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组织开展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区域、行业节点分别面向算力需求旺盛的地区、重点行业,建设算力供需对接体系机制,实现不同区域、主体、架构的算力资源标准化互联和高效流动应用,提升整体算力水平。算力互联互通节点采取“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的运行机制。标识方面,各节点通过国家节点获取唯一标识编码,实现算力资源入网入市。标准方面,各节点按照统一标准建设,统一接口对接,实现互联互通。规则方面,各类算力资源按照统一规则开展算力交易、互联调度等工作。申报应注明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其中建设主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持续资金保障能力。运营主体应持有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事业单位除外),具有运营必要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条件,近3年未有重大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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