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质量推进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设行动方案》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时间:2024-09-13 15:52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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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设是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双向赋能、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要着力点。为把握金融科技迭代创新机遇,充分发挥科技赋能金融创新的乘数效应,更好服务现代金融体系安全可控发展需求,高质量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力争用3至5年把上海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引领性的金融科技中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构建金融科技创新支撑体系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依托上海市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金融科技集聚区建设、创新应用示范、配套资源支持等方面的联动合作。

(二)加大专家决策咨询支撑力度。邀请国内外顶级科学家、行业专家和金融科技龙头企业负责人组成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开展政策咨询、交流研讨等活动,为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提供高级别智力支撑。支持金融科技领域专业智库发展,探索成立金融科技研究机构,打造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高端研究、政策建言平台。

(三)支持金融科技原创性技术研究。重点围绕人工智能、云原生、区块链、隐私计算、量子计算等领域,推动金融科技底层技术基础研发和原始创新。探索由本市相关部门建立机制,定期确定金融科技基础理论、核心技术领域的重点项目,引导科研力量、科技企业开展攻关。

(四)打造金融科技孵化加速体系。推动相关高校院所、实验室与科技企业、金融机构等合作,共建金融科技孵化器、联合创新体、开放创新中心等。支持金融科技集聚区、科技园区与孵化器等建立合作机制,推动初创期金融科技企业发展和成果转化。

二、打造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场景

(五)加快推动金融与科技融合应用。推动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等通过向金融科技企业采购、外包、合作共建等形式获得专业化服务。鼓励本市国资金融机构率先开放应用场景等资源,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场景试验。支持科技企业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加快核心技术研发创新、打造优质金融科技产品。

(六)推进金融业信息化核心技术安全可控。聚焦信创发展趋势,支持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领域核心技术创新,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金融领域信息技术创新生态体系,持续提升金融关键软硬件国产化替代水平和应用规模。推动在沪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等基于有关安全和密码标准推进金融核心系统重构升级,推动实现商用密码在金融领域的全面应用,维护金融核心系统自主、稳定、安全运行。

(七)支持开放银行建设。推动银行在客户授权的基础上,通过开放技术接口等加强数据资源共享与开放,与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等合作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推动开放银行标准制定,促进不同机构间系统互联互通,形成开放协作生态体系。支持银行利用上海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海数据交易所等强化数据资源应用,加强全流程的数字化赋能。

(八)加快发展资产管理科技。发挥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优势,促进资产管理科技发展。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快打造“上证链”“上证云”等新一代数字金融底座。支持智能投顾发展,为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定制化的资产管理服务。鼓励资产管理机构在交易、风控、客服等方面提升科技赋能水平,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提高运营效率和风险防范水平。

(九)深化保险科技创新。支持保险机构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保险定价、承保核保、定损理赔、风控反欺诈等方面开展创新,提升保险保障水平。支持上海保险交易所持续推动保险业务平台、保险中介服务平台等建设,打造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自主可控的金融基础设施,促进数据要素资源共享与融合应用。

(十)推动支付结算服务数字化转型。鼓励银行、支付机构推进支付服务向移动化、智能化、场景化方向发展。支持上海清算所、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公司、中国银联等支付系统、清结算基础设施加强科技赋能,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支付领域国际合作,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境支付结算服务。

(十一)深入推动数字人民币研发应用。积极对接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在沪建设数字人民币功能性主体,推动数字货币研究所在沪相关机构发展。持续扩大数字人民币在本市消费、交通、政务、医疗等重点领域的覆盖面和使用规模。推动数字人民币在金融市场、航运贸易数字化、跨境支付等领域创新应用,推进价值模式数字人民币应用,探索将上海打造成为全球金融互联网(Finternet)高地。

三、提升金融科技监管与维护金融安全水平

(十二)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机制。争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等支持,由本市金融、科技、经济信息化、数据等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探索在沪建设更加灵活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机制,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为金融科技创新探索提供监管建议和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参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实施、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等试点,加强与各金融管理部门间的协商配合,支持跨业务领域的创新项目开展测试。

(十三)加强金融科技监管能力建设。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支持指导下,持续完善基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等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加强对金融科技活动相关风险及防范研究,强化监管科技运用,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金融科技监管能力建设。

(十四)加强金融科技伦理建设与消费者保护。倡导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加强金融科技伦理建设,牢固树立风险底线意识。坚守金融科技定位,按照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原则,坚持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依规纳入监管,防范以“科技创新”名义违规开展金融业务。重视金融科技知识宣传与教育,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四、优化金融科技空间布局和载体建设

(十五)支持建设金融科技集聚区。进一步优化本市“两城、一带、一港”金融科技空间布局,支持浦东新区、黄浦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标杆性金融科技集聚区,打造浦东“陆家嘴金融城+张江科学城”、黄浦“外滩金融集聚带+中央科创区”、临港“滴水湖金融湾+科创总部湾”等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示范区域。浦东新区、黄浦区、临港新片区结合自身产业优势出台专项配套扶持政策,集聚金融科技产业核心要素,引进高能级金融科技创新主体。

(十六)推动金融科技企业集聚发展。对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在沪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和功能性机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等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重点引进的金融科技项目和平台,以及为金融机构、金融管理部门等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机构,落户在金融科技集聚区内,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属地区政府(管委会)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十七)鼓励金融科技创新主体建设。支持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大型科技企业等在沪设立金融科技研发中心与创新平台,支持多方共建各类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孵化器等,探索推动金融科技联合创新和成果转化,落户在金融科技集聚区内,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属地区政府(管委会)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十八)打造优质金融科技空间载体。推动金融科技集聚区统筹区内空间资源,支持金融科技空间载体建设,吸引金融科技企业和相关服务机构入驻。开展市级金融科技示范园区(楼宇)认定,鼓励优质金融科技园区(楼宇)发展。

五、强化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十九)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支持在沪金融基础设施探索金融科技应用和数字化转型升级,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隐私计算等技术,围绕支付清算、登记托管、资产交易、数据管理、征信评级、投资者保护等强化科技赋能,构建安全可控、开放兼容、性能优良的金融核心系统。

(二十)推动金融领域算力、语料、区块链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积极参与上海市人工智能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平台基础设施资源,合理部署算力。依托上海大模型语料数据联盟等开展多元合作,打造上海大模型金融语料数据库,实现金融语料数据高质量供给,推动金融垂类大模型创新应用。支持在沪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参与上海城市区块链基础设施共建,通过跨链合作等模式共同探索创新合作,打造一批合规安全的金融领域区块链应用标杆示范场景。

(二十一)推动数据要素资源开放共享。进一步优化公共数据开放,统筹建设本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鼓励更多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接入平台。推进医保大数据创新实验室建设,支持上海保险交易所等共同参与,推进医保商保数据融通共享。依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优势,制订金融领域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持续推进金融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

六、强化对金融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

(二十二)加强对金融科技企业直接投融资支持。研究设立上海金融科技产业专项基金,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金融科技领域投资力度。鼓励大型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等在沪设立专项股权投资基金,形成覆盖金融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体系。推进“浦江之光”行动升级,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挂牌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支持龙头金融科技企业立足主业,通过吸收合并、并购重组等加大产业链资源整合力度。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开展跨境并购,整合优质境外项目资源。

(二十三)持续加强对金融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推动银行深入挖掘金融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加大对重点金融科技领域研发、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信贷融资支持力度。通过本市普惠金融顾问制度和各区(园区)融资服务中心,加强融资服务对接。鼓励在沪保险机构开发科技型企业创业责任保险、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产品。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

七、优化金融科技发展环境

(二十四)打造上海金融科技人才高地。支持在沪高校开展金融科技专业和学科建设。建立健全产学研结合、校企协同的人才培养机制,建设上海金融科技人才涵养实训基地。将特许全球金融科技师(CGFT)打造成为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和认证的优质项目,对通过项目认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给予一定补助。支持金融科技人才申报上海“东方英才”等各类人才计划。支持举办金融科技创新创业相关活动。

(二十五)深入推动金融科技行业组织发展。支持上海金融科技产业联盟、智能投研技术联盟等金融科技行业组织发展,充分利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合作基础,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优势和带动作用,汇集相关高校、企业、技术等金融科技资源,打造长三角金融科技生态圈。

(二十六)打造优质金融科技创新项目。在“上海金融创新奖”中单列“金融科技类”项目评选,加大对优秀金融科技项目表彰宣传力度,获奖企业按照本市金融创新奖政策给予相应奖励。研究推出“上海金融科技创新计划”,对推进金融科技产业发展和前沿创新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和场景,经认定后给予一定奖励。

(二十七)健全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加强金融科技专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会计、法律、咨询等机构提供专业服务。鼓励金融科技企业深度参与大模型、生成式人工智能、区块链、公共数据开放等标准的研制、修订和推广,按照本市有关政策对主导制定金融科技领域相关标准的企业或机构,在标准发布后给予一次性资助。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类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积极推动征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机构发展。

(二十八)打造金融科技国际交流合作平台。高水平办好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活动,持续提升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全球影响力。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上海金融科技中心的宣传推介。发布《上海金融科技发展白皮书》。

(二十九)完善激励扶持举措。研究制订金融科技扶持政策,重点支持金融科技产业关键要素和重要环节,对本市金融科技创新研发、产业集聚、重点项目、标准制定和人才培育等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持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市、区建立协同机制,为龙头金融科技企业、独角兽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包”。

(三十)加强央地沟通协调。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央地协同机制,加强与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指导支持,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整体框架下,统筹推进上海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监管协同、风险防范等工作。

(三十一)做好宣传推广。建立典型案例定期发布机制,打造“金融科技创新案例集”,推广行业典型案例,营造积极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开展金融科技领域政策文件宣传解读,推动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提升。

本方案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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